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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晚间,*ST科华发布公告称,收到仲裁庭于3月28日作出的《撤案决定》,同意申请人方撤回其仲裁请求的申请以及被申请人撤回其仲裁反请求的申请,《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争议仲裁案自本撤案决定作出之日起撤销。
此前,*ST科华已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申请人签署《SDV20210578号争议仲裁案和解备忘录》,各方同意在和解备忘录的基础上由申请人撤回本案的全部仲裁请求、由公司撤回本案的全部仲裁反请求。公司董事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备忘录及撤回仲裁反请求的议案》。
*ST科华表示,本案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推进日常工作和开展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自2021年7月开启的上述争议仲裁案对*ST科华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被交易所施加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此次争议仲裁案的撤回,标志着*ST科华各方面步入正常发展轨道,有望提升公司摘星脱帽的胜算。此前,*ST科华已向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有分析认为,各方都一致同意撤回争议仲裁,表明*ST科华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的关系已由之前的紧张走向缓和,各方都有意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
在没有争议仲裁案掣肘后,*ST科华可将更多精力和资源放到经营发展上,有助提升上市公司业绩,促进上市公司不断壮大,从而实现各方共赢,同时也有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