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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孟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孟祥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官方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承揽和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7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孟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1月,官方通报,孟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以及“执法犯法,违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和司法活动”等。
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包括孟祥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据知,2013年至2021年,孟祥先后收受礼金共计32万元人民币,并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