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了分担子女的经济压力,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比较常见。在没有明确约定出资性质时,这类出资款是借贷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赠给自己孩子的还是赠给夫妻俩的?一旦子女离婚了,可否要求子女的配偶返还?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老齐夫妇诉儿子儿媳返还购房款案,解答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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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被前公婆起诉
要求还上百万元借款
小钱刚与丈夫小齐打完离婚官司,又接到了一纸诉状,竟是前公婆老齐夫妇起诉要求她偿还借款一百多万元,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她的前夫小齐。这么多欠款,到底是什么钱呢?
据北京怀柔法院法官助理韩连怡介绍,老齐夫妇将儿子小齐和前儿媳小钱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偿还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百多万元,称这些借款主要用来支付他们二人的购房款。
小齐认可这笔借款的存在,但小钱表示不认可。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
无约定视为赠与
庭审过程中,小钱表示,自己和前公婆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且在与小齐的离婚诉讼中,小齐认可双方不存在共同债务。“同样的一件事实,不能前后说法不一致。”小钱说道。
为此,法官李晓霞指出,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老齐夫妇主张由他们出资的购房款为借款,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相应证据。
而在举证质证环节,老齐夫妇表示,因为是亲属关系,只和儿子口头说过,没有书面的借据。小钱质证表示,没听老齐夫妇提起过此事。
老齐这一百多万元购房出资款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赠给自己儿子小齐的,还是赠给儿子儿媳夫妻俩的?
李晓霞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出资,在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或出资方子女的赠与。
韩连怡也指出,借款购房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老齐夫妇虽主张口头和儿子小齐约定为借款,但儿媳小钱未参与借款的协商也未事后追认,所以不能认定小钱有共同借贷的意思表示,对老齐夫妇的款项为小齐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不予支持。
此类纠纷,法院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在父母子女不合,或者子女离婚时,父母与子女或其配偶之间容易产生返还出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法院审理的原则是什么呢?
李晓霞认为,法律充分考虑现实国情,以保障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三方利益、稳定社会秩序为出发点,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赠与。
也就是说,在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之间因购房出资款发生纠纷时,法院会要求父母举证证明出资约定。约定是借款,那就得还。
对于无证据证明出资的情况,韩连怡则表示,需推定为父母出资款为赠与,且为向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无撤销赠与的情形发生时,无法要求子女及其配偶返还。如此,避免了子女与配偶离婚时,父母与子女串通损害子女配偶权益的情况发生。
李晓霞表示,如果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充足时,也可达到证明目的。“在此提醒,如果父母以借贷为目的,向婚后子女出资,一定要让子女出具借条或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如果以仅赠与子女一方的意思向婚后子女出资,可进行赠与公证,”
记者丨孙莹